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二条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(以下称用人单位)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,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,适用本法。 1994年颁布并于1995年施行的《劳动法》第二条规定: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(以下统称用人单位)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,适用本法。 与《劳动法》相比,《劳动合同法》规范的对象新增了“民办非企业单位”。主要是指:各类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、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、基金会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组织。 (提示:新余市麦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您提供新余市专业的劳务派遣公司、新余市劳务外包公司、新余市最好的劳务派遣公司、新余市劳务服务外包公司、新余市物业管理服务、新余市保安服务、新余市人事代理、新余市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公司、新余市区域人力资源服务商) |